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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6]选民手中的权力

2013-7-17 19:48| 发布者: migmig| 查看: 122881| 评论: 19|原作者: contrary

摘要: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判决是否对直接民主制构成威胁?
公投在加州

选民手中的权力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判决是否对直接民主制构成威胁?

016 United States - Ballot measures in California.mp3

Jul 6th 2013 | LOS ANGELES |From the print edition

直接民主制常被诟病使加州难以治理。加州一直保留着全民投票的制度(美国以外的人称之为“公投”)。选民投票决定税收必须减少,财政开支必须增加,民选官员为增加财政收入头疼不已。但是,这个运转不良的体制上周遭到当头棒喝。有人担心,联邦法庭支持同性恋有权在加州结婚的举动会削弱全美的直接民主制。

情况有些复杂。2008年,加州选民投票通过了禁止同性恋婚姻的《8号提案》。2年后,州地方法院判定该提案违宪。通常,州官员都会出面为州法律辩护。但当时加州州长和司法部长却同意地方法院的判决,并拒绝上诉。相反,加州最高法庭却允许提案最初的动议者在联邦上诉法院为此案辩护。

7月26日,联邦最高法院驳回此案,裁定《8号提案》的动议者在联邦法庭没有起诉权。因此州联邦法院的判决维持不变,加州的同性恋者可以自由结婚。

许多赞成这个结果的人都对其中过程表示担忧。他们担心联邦法庭实际上赋予了加州(以及其他有类似公投制度的26个州)的官员一项否决权,用于否决已通过公投但他们又讨厌的法律。只要拒绝在法庭上为这些法律辩护,他们就可以阻挠这些法律。上周,法官Anthony Kennedy在他对判决的异议中说该判决“没有尊重…加州的政治程序”。

全民投票的全部意义在于让选民绕过政客,从这点看来,判决似乎有不当之处。哈维德贾维斯纳税人协会(这是一个游说团体,设立目的是为加州最著名的《13号法案》辩护。该法案在1978年控制了加州的财产税。)的负责人Jon Coupal写道,这项判决实际上可能会废除加州人民既有的公投权。

加州大学欧文分校法学教授Richard Hasen称,大部分情况下州官员都会继续为辩护。(加州司法部长的办公室称加州以前只有一次拒绝过辩护。)但他对两种类型的公投表示担忧:一种是威胁到政客利益的,如关于竞选财务的改革,另一种是会引起人们强烈情绪的“烫手山芋”,如《8号法案》。尽管加州的同性恋婚姻禁令已被废除,但很多其他的州分仍有类似法律,其中在未来几年被告到最高法院的可能不止一个。

Hasen支持由他的一位同事所提出的一个方案:出台一项法律,要求官员在州政府拒绝为公民立法提案权辩护的情况下雇用一位律师进行辩护。另一解决办法使在公投制的基础上加一条法令,授予提案动议者在法庭上为所支持法律辩护的权利。尽管引起了不少棘手的问题,但加州的公投制度仍然很受欢迎。不过,人们会不会投票为其辩护呢?政治咨询机构前方观察员的Joe Rodota指出,这种程序性法令往往很难获得通过所需的票数。

可以发现,左右两派均对联邦最高法院这种使自己判决生效的方式感到不满。但大部分的加州人似乎并没有很生气。正如美国其他州一样,过去5年,加州对待同性婚姻的态度已迅速放宽;最近一个民意调查发现58%的加州人支持同性婚姻(《8号法案》通过时为52%)。

一些对公投持怀疑态度的人甚至认为,这个司法判决可能会让黄金州的选民清醒过来。“如果这就像给了加州选民当头一棒,那很好”公民团体Zócalo公共广场的Joe Mathews如是说,“他们需要这一棒,而且还要多打几棒,直到他们知道对自己造成破坏的始作俑者,就是自己。”

From the print edition: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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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contrary 2013-7-10 10:49
@fsz @Wesyman @悠悠万事97 @Dezazer @chengius @migmig

闲了,又译一篇。。。
引用 悠悠万事97 2013-7-10 14:48
本帖最后由 悠悠万事97 于 2013-7-10 14:54 编辑

But last week this dysfunctional system was sideswiped. 但是,这个运转不良的体制上周打了擦边球。

窃以为这里的sideswipe说的是加州的直接民主遭到挫败。(注意这里的sideswipe是被动式,即“直接民主”惨遭横击,而不是直接民主以某种非正门方式取得成功。)

另外,在说到减税与增加财政支出时,我认为应该强调二者同时进行,否则无法说明其艰难。接下去的struggle我认为应该强调这些官员们的“勉为其难”,而不仅仅以“努力”一言而蔽之——哈哈,吹毛求疵也,反兄勿介意。
引用 fsz 2013-7-10 16:05
本帖最后由 fsz 于 2013-7-10 16:06 编辑

谈谈感想,纯属多余。勿见怪。

1.
Ballot measures in California
加州的公投

Power from the people
人民手中的权力

Does the Supreme Court’s gay-marriage ruling threaten direct democracy?
美国联邦法庭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判决是否对直接民主制构成威胁?


加州的公投”与“公投在加州”的含义好像不一样吧。

people 我不赞成译为“人民”。因为“人民”一词在汉语的语境中有着强烈的政治倾向,同其中立的英文含义有着天壤之别。

Supreme Court 应为联邦最高法院。


2.
DIRECT democracy is often blamed for making California ungovernable. The state keeps holding ballot initiatives (ie, what non-Americans call referendums). Voters decide that taxes must fall but spending must rise. Elected politicians struggle to make the sums add up. But last week this dysfunctional system was sideswiped. The Supreme Court, in upholding the right of gays to marry in California, may have weakened direct democracy throughout America, some fear.
直接民主制常被诟病使加州难以治理。加州一直保留着全民投票的制度(美国以外的人称之为“公投”)。选民投票决定要减少税收,增加财政开支。选举产生的官员则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但是,这个运转不良的体制上周打了擦边球。有人担心,联邦法庭支持同性恋有权在加州结婚的举动会削弱全美的直接民主制。


        这一段感觉偏离原意。第三段不是有这样的论述吗:许多赞成这个结果的人都对其中过程表示担忧。他们担心联邦法庭实际上赋予了加州(以及其他有类似公投制度的26个州)的官员一项否决权,用于否决已通过公投但他们又讨厌的法律。
       是否应该这样:直接民主制经常成为加州难于治理的“替罪羊”。这是一个仍旧保留着全民投票制度的州,当选民们决定必须减少税收增加公共开支时,民选的官员就得想方设法增加收入。但是,这种体制也又失灵的时候,它在上周就被人从侧面重重地击打了一拳。有人担心,联邦最高法院支持同性恋有权在加州结婚的裁定会削弱全美的直接民主制。

It is a convoluted story. In 2008 Californian voters passed Proposition 8, a gay-marriage ban. Two years later a district court ruled the ban unconstitutional. Usually state officials are charged with defending state law. But California’s governor and attorney-general agreed with the court’s verdict and declined to appeal against it. Instead, the state Supreme Court allowed the original proponents of the initiative to argue their case in federal appeals court.
情况有些复杂。2008年,加州选民投票通过了禁止同性恋婚姻的《8号提案》。2年后,州地方法院判定该提案违宪。通常,州官员都会出面为州法律辩护。但当时加州州长和司法部长却同意地方法院的判决,并拒绝上诉。相反,加州最高法庭却允许提案最初的动议者在联邦上诉法院为此案辩护。

On June 26th the federal Supreme Court threw back the case, ruling that Prop 8’s supporters had no standing in federal court. So the district-court verdict stands, and Californian gays are free to marry.
7月26日,联邦最高法院驳回此案,裁定《8号提案》的动议者在联邦法庭没有起诉权。因此州联邦法院的判决维持不变,加州的同性恋者可以自由结婚。


         梳理了一下,这件案子的过程应该是这样的:
        2008年,加州选民公投,通过了禁止同性恋婚姻的《8号提案》→→→→→2010年,一个加州地方法院判定该提案违反了加州宪法→→→→→按照常理,加州官员应当为州法律进行辩护。但是,这一次官员们却没有这样做。州长和州司法部长都服从了这家法院的判决,并且拒绝提出上述推翻该判决。→→→→→加州最高法院也一反常态,他们同意了提案的最初动议者将此案提交到联邦上诉法院的请求。→→→→→今年6月26日,联邦最高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他们裁定《8号提案》的动议者不具备在联邦法庭上起诉地方法院判决的权力→→→→→因此,加州地方法院的判决成立,加州同性恋者可以自由结婚。


In his dissent last week Justice Anthony Kennedy said the opinion “disrespects…the political process in California”.上周,法官Anthony Kennedy在他对判决的异议中说该判决“不尊重…加州的政治程序”。


应该是:“没有对加州的政治程序……表现出尊重”。这里的disrespects不是不尊重,而是没有尊重

Given that the whole point of ballot initiatives is to let voters bypass politicians, that seems perverse. 全民投票的全部意义在于让选民绕过政客


这里的“绕过”似乎不符合理想的直接民主制程序。在直接民主制下,选民没有必要“绕过”政客,他们是要“甩开”或“避开”政客。是否还有更理想的词,请版主斟酌一下。


Dismay at the way the Supreme Court reached its opinion can be found on both left and right. 可以发现,左右两派均对联邦最高法院这种使自己判决生效的方式感到不满。


这里那段文字提到了“使自己判决生效的方式”,请斑竹大人明示啊。


引用 Wesyman 2013-7-10 17:46
本帖最后由 Wesyman 于 2013-7-10 17:50 编辑

关于美国民主制度的文章总是让我很头大……以至于第一遍英文没读通,后来还是依靠读中文才抓住论点……

我对全文基本无争议,不过第一段有个感想:

"Voters decide that taxes must fall but spending must rise."

这句话可能反映了全民投票的弊端吧:人都是贪婪的,票民总是觉得税必须少收,但政府开支又必须增加(凭什么好事都摊给你们)。于是有了下一句……!!

Elected politicians struggle to make the sums add up.

结果就是政客为了州财政苦苦支撑。值得注意的是作者用了elected修饰 politicians,我猜想大概是暗指,只有迁就民众意愿的政客才能当选吧……结果就像个恶性循环一样,州政府愈发拮据。

这就是为什么这个系统被称为 dysfunctional system 吧。

P.S. 我们的砖制 dysfunctional 在其他地方……唉……
引用 jerichokk 2013-7-14 03:05
The state keeps holding ballot initiatives (ie, what non-Americans call referendums). Voters decide that taxes must fall but spending must rise. Elected politicians struggle to make the sums add up. But last week this dysfunctional system was sideswiped.
加州不停举行全民创制(美国以外的人称之为“公投”)。选民投票决定税收必须减少,财政开支开支必须增加。民选官员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头疼不已。但是,这个运转不良的体制上周遭遇当头棒喝。
如果没有公投, elected politicians可以完全控制支出和税收. 但是因为有了公投, 支出和税收实际上直接取决于选民, 民选官员就被边缘化了.
elected 没有什么隐含的意义.
2008年,加州选民公投,通过了禁止同性恋婚姻的《8号提案》→→→→→2010年,一个加州地方法院判定该提案违反了加州宪法

2010年判Prop 8违宪的是北加州联邦区域法院ND cal district court, 不是加州地方法院. 违反的是联邦宪法, 不是加州宪法(加州最高法院在Strauss v. Horton当中判决Prop 8符合加州宪法)

多讨论不一定有进步, 要看是和什么人讨论.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引用 contrary 2013-7-15 12:31
fsz 发表于 2013-7-10 16:05
谈谈感想,纯属多余。勿见怪。

1.

抱歉,回复晚了~~

people 我不赞成译为“人民”。因为“人民”一词在汉语的语境中有着强烈的政治倾向,同其中立的英文含义有着天壤之别。

改成选民

2008年,加州选民公投,通过了禁止同性恋婚姻的《8号提案》→→→→→2010年,一个加州地方法院判定该提案违反了加州宪法→→→→→按照常理,加州官员应当为州法律进行辩护。但是,这一次官员们却没有这样做。州长和州司法部长都服从了这家法院的判决,并且拒绝提出上述推翻该判决。→→→→→加州最高法院也一反常态,他们同意了提案的最初动议者将此案提交到联邦上诉法院的请求。→→→→→今年6月26日,联邦最高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他们裁定《8号提案》的动议者不具备在联邦法庭上起诉地方法院判决的权力→→→→→因此,加州地方法院的判决成立,加州同性恋者可以自由结婚。

这里如楼下kk君所言有错,《8号提案》违反的是联邦宪法,做出判决的是地区联邦法院,不是地方法院。fsz兄可以再查查美国的司法体系

这里的“绕过”似乎不符合理想的直接民主制程序。在直接民主制下,选民没有必要“绕过”政客,他们是要“甩开”或“避开”政客。是否还有更理想的词,请版主斟酌一下。

撇开?让选民不用和政客正面交锋?

Dismay at the way the Supreme Court reached its opinion can be found on both left and right. 可以发现,左右两派均对联邦最高法院这种使自己判决生效的方式感到不满。

这里那段文字提到了“使自己判决生效的方式”,请斑竹大人明示啊。

reached its opinion ,opinion有判决的意思,我认为指的是之前联邦最高法院判定同性恋婚姻合法的判决






引用 fsz 2013-7-15 18:28
本帖最后由 fsz 于 2013-7-16 00:03 编辑

其实,“墨者”也有话要说。

上次帖子,一开始就提到了,那是一个我的一个感想。一个不解的地方。当时不明白:为什么TE的这篇文章要如此大张旗鼓地鞭挞全民公投制度?是不是我们的理解有误?

请看译文:
       直接民主制常被诟病使加州难以治理。加州一直保留着全民投票的制度(美国以外的人称之为“公投”)。选民投票决定税收必须减少,财政开支必须增加,民选官员为增加财政收入头疼不已。但是,这个运转不良的体制上周遭到当头棒喝有人担心,联邦法庭支持同性恋有权在加州结婚的举动会削弱全美的直接民主制。

     其中,标红的部分在中文的语境中完全是在指责全民公投制度,完全为民选官员说话, 标蓝的部分又在为全民公投说好话。
      一篇文章的开头部分往往是文章的中心,它提出的是一篇文章的论点。如果像本篇译文这样前后矛盾,这样明目张胆地攻击全民公投制度,谁还会去阅读《经济学人》呢?谁还能去相信她提倡的那些民主制呢?

因此,我才认为,是不是我们对英文原文的理解有误。因此才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直接民主制经常成为加州难于治理的“替罪羊”。这是一个仍旧保留着全民投票制度的州,当选民们决定必须减少税收增加公共开支时,民选的官员就得想方设法增加收入。但是,这种体制也有失灵的时候,它在上周就被人从侧面重重地击打了一拳。有人担心,联邦最高法院支持同性恋有权在加州结婚的裁定会削弱全美的直接民主制。

其中,标红的部分与contray版的译文站在了一个完全相反的立场上,我的译文都是再为全民公投制说好话。

现在,在看了 jerichokk的点评后我觉得自己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因此,又通读了几遍全文,得到这样一个感想:是不是我们在讲英文转换成汉语时,都存在着先入为主的观点。比如说:我认为全民公投是好事, jerichokk认为全民公投存在着缺点,应该遭到棒喝。因此,是不是我们在用词上都违背了“新闻应该是客观的”这一原则。

        通读全文,其实这篇文章就是把全民公投在加州的遭遇写了出来。
        其中既有肯定的部分,如这一段:许多赞成这个结果的人都对其中过程表示担忧。他们担心联邦法庭实际上赋予了加州(以及其他有类似公投制度的26个州)的官员一项否决权,用于否决已通过公投但他们又讨厌的法律。只要拒绝在法庭上为这些法律辩护,他们就可以阻挠这些法律。上周,法官Anthony Kennedy在他对判决的异议中说该判决“没有尊重…加州的政治程序”。
        也有否定的部分。如最后一段:一些对公投持怀疑态度的人甚至认为,这个司法判决可能会让黄金州的选民清醒过来。“如果这就像给了加州选民当头一棒,那很好”公民团体Zócalo公共广场的Joe Mathews如是说,“他们需要这一棒,而且还要多打几棒,直到他们知道对自己造成破坏的始作俑者,就是自己。”
      
        因此,TE的文章作为新闻来说没有可指责的地方。可以指责的就是我们在译文中——既使用汉语表达出来的——各自的意思。那么,为什么不能本着忠实于原文的态度来翻译呢?
     
        在此,我想是不是这样翻译更客观一些呢?请各位大神裁定

       直接民主制经常被认为是让加州难于治理的原因。这是一个经常举行全民公投的州,当选民们决定必须减少税收增加公共开支时,民选的官员就得想方设法增加收入。但是,这是一种存在弊端的体制,它在上周就被人从侧面重重地击打了一拳。有人担心,联邦最高法院支持同性恋有权在加州结婚的裁定会削弱全美的直接民主制。


关于联邦法院与违宪那里确实是我错了。我是墨者,够黑。
引用 jerichokk 2013-7-18 08:50
上面我有一个地方改得不好, "当头棒喝"用得不当, sideswipe应该是表示受别的事情的牵连而受害的意思(这里是指法官主要处理同性恋婚姻但是连带削弱了直接民主制).

虽然捕捉作者对主题意向(比方说作者对公投是赞还是贬)是一个我经常向他人推荐的翻译方法, 但是在这篇文章的第一段, 这种方法是实实在在地失灵了. 如果你把最后一句拿掉, 你会觉得TE是在热烈庆祝公投制度被削弱. 但是最后一句却给人感觉好像作者希望保留公投制度. 这不是我个人的看法, 而是英文确实有这种意味. 翻译的时候除了忠于原文以外没有别的办法.

即便是你最后一个版本的翻译也没有译对.

make sums add up, add up的意思不是增加, 这里的意思是要使这两笔账(收入和支出)对得上的意思. 增加税收是其中一种手段, 由于在加州加税极其困难, 政客一般以削减支出来解决这个问题.

然后你说"但是, 这是一种存在弊端的体制."

这里, 应该译成"但是, 这种弊端很大的体制..." 因为上文已经一直在说这种体制存在很大问题, 不可能但是转折以后再表达同样观点.
引用 jerichokk 2013-7-18 08:52
BTW, 如果想知道更多直接民主制的背景或者了解TE对直接民主制的观点, 可以看2011年4月23日的Special Report.
引用 fsz 2013-7-18 19:27
jerichokk 发表于 2013-7-18 08:52
BTW, 如果想知道更多直接民主制的背景或者了解TE对直接民主制的观点, 可以看2011年4月23日的Special Report ...

真的要找找这份Special Report 来看看。谢谢
引用 jerichokk 2013-7-19 06:34
fsz 发表于 2013-7-18 19:27
真的要找找这份Special Report 来看看。谢谢

很对不起我早两天口气比较冲. 我收回说你是墨者的言论. 我大学一直在美国这边学习, 把很多东西都当成理所当然了, 没有意识到在国内的译者翻译像本文这种文章实在是吃力不讨好. 没有环境的熏陶, 没有学习过相关知识, 要去翻译文章是比较困难的.
引用 fsz 2013-7-19 09:19
jerichokk 发表于 2013-7-19 06:34
很对不起我早两天口气比较冲. 我收回说你是墨者的言论. 我大学一直在美国这边学习, 把很多东西都当成理所 ...

没有关系。不要放在心上。大家都是在为文章而争论吗。这种争论是好的,起码我从你那里学到了很到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以后少不了麻烦你,像你请教。
引用 1024000287 2013-12-3 20:18
引用 1024000287 2013-12-4 21:46
引用 1024000287 2013-12-18 18:54
引用 哥震西 2014-3-25 21:28
引用 哥震西 2014-4-2 19:46
引用 哥震西 2014-4-3 21:37
引用 rtl 2015-10-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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